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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关于开展商事证明业务的通知

2017-12-15 14:22:21

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成立于1952年,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际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鉴证,是中国贸促会的职责之一。国际商事证明具有域外效力,它是国际商事活动繁荣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因其所享有的信誉而广泛得到当事人的承认。办理的国际商事证明业务涉及世界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涉外商事活动中,因为商会享有的特殊信誉,它的证明效力常优于一般的公证效力。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筑材料行业分会(以下简称“建材贸促会”)成立于1992年,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批准成立。建材贸促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在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的分支机构,是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对外开展民间经济贸易活动,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会、协会、其它经济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联络的民间团体机构。 2016年12月7日,中国贸促会以“贸促会商法[2016]0364号”文件,批准建材贸促会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展商事证明业务。
一、国际商事证明的作用
1、使我国的出口货物在进口国海关顺利通关;
2、使我国的出口货物在按信用证的要求顺利结汇;
3、使我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其它国家得到保护;
4、为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投标或承包工程、企业提供必要的证明;
5、为我国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取得生产、销售许可提供证明;
6、为国际商事活动中的纠纷解决、仲裁或诉讼提供证明。
二、国际商事证明的范围
(一)形式证明
1、证明文书、单证上的印章属实;
2、证明文书、单证上的签字属实;
3、证明文书、单证上的签章属实;
4、证明文书、单证的影印件和原件相符;
5、证明文书、单证的副本与正本相符;
6、证明文书、单证的节本与原件相符;
7、证明文书、单证的外文译本与中文本一致。
(二)事实性证明
1、不可抗力事件;
2、资格证明:进出口经营权、农药许可证明、卫生许可、技术职称、对外经营权证明等;
3、能力证明:投标能力证明、供货能力证明;
4、企业基本情况:合法注册、法定代表人、经济形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5、资信、质量证明:得到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银行的资信等级认定等;
6、事实证明:商会会员资格等;
7、依据国家职能机构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检验报告等文件出具相关事实证明;
8、企业改制状况、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
9、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无破产);
10、证明非濒危野生动植物产品、非国家限制产品。
三、办理流程
事前咨询→提交申请及材料→初审合格→缴费,取件         
四、联系方式:
电话:010-88083863/88084381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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