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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中共中国建材联合会委员会着力加强党的领导

2018-06-15 14:36:57

                            确保党建工作在联合会系统各单位组织建设中全面有效覆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精神,落实国资委党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民政部有关要求,中共中国建材联合会委员会日前印发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在中国建材联合会系统各单位组织建设中全面有效覆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要求中国建材联合会和联合会系统各单位,必须将党的领导、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嵌入到联合会系统各单位组织建设和治理结构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使党的领导和党的组织建设以及从严治党工作全方位有效覆盖,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联合会系统坚决贯彻执行。
  《决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联合会系统各单位一切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联合会系统各单位要把强化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和从严治党,全面纳入到联合会系统的所有的体制设定、组织建设和治理结构的各个方面,贯穿并进入到中国建材联合会和所有各专业协会、学会的章程中,并且在其制定的职能职责、组织机构、各项决策程序等重要规定中充分得以体现。联合会和联合会系统各专业协会未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要拿出对章程修改的修改稿,经联合会党委审定后,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写入本协会的章程之中,同时在设定机构,确定职能职责、干部配备等规定中都必须得到体现。
  在涉及行业和本单位、改革发展的宏观性、方向性、政策性的各项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决策时,事先经联合会党委和各党支部(独立法人单位)讨论原则同意后,视管理权限需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时,得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再分别提交各自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行政办公会等按程序讨论通过作出决定。联合会党委和所代管的各专业协会党组织有责任加强对各自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全体会的领导,并按有关规定监督其履行职责,并对会员代表大会等各项决议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的权力。对关系行业发展的重要技术路线、结构调整与重要的行业导向等重要决定,在理事会、会长全体会、会长办公会的实施之前要经党委讨论原则同意。根据国资委的委托与要求,认真履行对直属单位、专业协会、学会的代管的职责。其中,各专业协会、学会有关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人选的推荐与确定,首先要分别征求联合会党委和所在专业协会党组织的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各自的章程和相关程序。
  《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要贯彻落实在联合会系统的组织建设与治理结构的各个方面。联合会系统各单位,特别是联合会和各专业协会有关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和调整职能,由各单位经集体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联合会党委和所在专业协会党组织同意后,由联合会和各专业协会、各单位按有关规定推进并组织实施。联合会系统各单位的资产发生拆借、租让、买卖、抵押、担保等重大事项,要征求各单位所在党组织意见并原则同意后,按管理权限上报经批准后,联合会和各单位按有关制度规定和程序办理。联合会系统各单位涉及兼并重组、资源整合重组、重大主营业务改变等重大事项的调整和改革,首先征求和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并同意后,按管理权限上报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联合会系统各单位劳动用工、人员编制、工资分配等政策调整和制度变更,由各单位先征得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实施。
  《决定》明确了联合会系统各独立法人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纳入联合会党委和各单位党组织职责和决策范围。联合会系统各独立法人单位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投资、资产变动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并由有关部门论证、考察、组织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后,首先报经联合会党委和各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有了原则意向或作出决策后,由行政系统履行程序。各独立法人单位需要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上级的重要工作部署与要求;涉及联合会系统各单位的体制、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业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全面经营预算计划制定和年度决算等重要事项;涉及联合会系统各单位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违规违纪处理;本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职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本单位的改革方案;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签订重要合同;职权范围内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单项支出数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及担保等,必须先由各单位党组织讨论通过,再由各单位行政履行相关程序。各级党组织讨论重大事项要遵循事前酝酿、集体决定、分工负责执行的程序。各级党组织要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与反馈,并将有关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决定》强调,联合会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并把这一原则作为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点所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特别是联合会系统各级组织换届、党组织人选和党务干部配备的提出、推荐由党组织主要领导听取和征求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组织全体会议进行集体决定;业务、行政干部的任免,由业务行政主要领导听取党组织主要领导意见后,在党组织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后,由行政办公会集体决定。对按照社团组织章程需经由联合会或各专业协会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任职的干部,事前要经党组织讨论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履行程序。
  筑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党的工作全覆盖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此次印发的《决定》对联合会系统党的建设从之前的全覆盖进一步深化到有效覆盖,充分体现了党建工作中组织覆盖是基础,工作覆盖是核心,有效覆盖是关键,领导覆盖是根本这一原则。联合会系统各级党组织将坚持改革创新,不断解放思想,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做好优化《决定》提出的各项工作,以扎实有效的党建工作推动联合会系统和行业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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